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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215章 棉花堆里再现冤魂,2004年临猗县“3·19”涑水河女尸案

    2004年3月21日中午,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牛杜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值班民警立即拿起电话。

    “喂,派出所吗?涑水河发现一具尸体,你们赶快过来!”

    听到对方焦急的声音,值班民警迅速拨通了“110”指挥中心的电话。局长李恩生、政委黄兴明、副局长王勤胜得知情况后,带领刑警大队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副大队长张建国、李永斌及技术中队、刑警一中队、重案科等科室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运城市公安局技术科民警也随后赶到援助。

    案发现场位于临猗县某绒布厂附近的涑水河里,一具女尸浮在水面上,惨不忍睹。

    技术中队民警迅速展开工作,经过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河边有一串胶鞋印和遗落的一个工作证,工作证上写着:“贺小琴,女,18岁,某绒布厂职工。”

    证件是不是死者的?死者是什么原因被杀害的?

    为拨开迷雾,办案人员到涑水河附近的绒布厂进行了调查走访,经厂里工作人员辨认,死者确系贺小琴,系闫家庄乡陈家庄人。另外,贺小琴的同事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3月19日晚9时许,贺与厂里的一个女孩同在城区搞喷漆的两个男的到电影院那边去吃饭,就再也没有回来。

    侦查人员立即传唤了两个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后,办案人员排除了其作案嫌疑,线索中断了。

    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死者胃里的食物还成形,因此断定,死者饭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害。另外,死者下身内还遗留有精液,应是强奸杀人。民警将提取的精液立即拿到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得知此人血型为A型。

    就在“3·19”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时,4月29日早上8点,刑警大队接到纺织厂保卫科长报案:“厂里生产区棉花堆内发现一具女尸。”

    刑警大队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两人正在房间研究分析“3·19”案情,当听说又一起命案发生,顿感责任重大,他们不顾连日来的疲劳,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同时,向王勤胜副局长汇报了案情。随后,王勤胜带领一中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民警也相继赶到现场。

    被害尸体在纺织厂区里一堆高垒的棉花堆上,胸部被锐器刺伤,经厂里工作人员辨认,死者叫樊花云,19岁,角杯乡人,属纺织厂职工。

    在检验尸体时,发现其下身内有残留精液,也是被强奸后杀害的。

    教导员王新生再次拿着提取的精液到省公安厅做dNA鉴定,鉴定结果与“3·19”案件提取的精液为同一人所留。两起命案系同一人所为。

    短短四十余天,县城连续发生两起女青年被害命案,并且发生在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攻坚会战期间,群众议论纷纷,给参战民警带来巨大的压力。局长李恩生更是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系同一人所为。“五·一”长假,他坚持和参战民警放弃休息蹲守一线,不分昼夜地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在此期间,运城市公安局崔长胜局长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为参战民警鼓劲加油。

    民警在对厂里人员进行排查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各抒己见。王勤胜认为,犯罪嫌疑人对厂区内外的环境十分熟悉,所以还是要从绒布厂和纺织厂内部查起,第一,要查有劣迹的工作人员;第二,要查既在绒布厂又在纺织厂工作过的人员,就是大海捞针也要把它捞上来。

    局长李恩生、政委黄兴明要求办案民警,克服一切困难,不惜一切代价,争取早日把凶手缉拿归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5月12日,侦破专案组正式成立,王勤胜坐镇指挥,大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果断决策,副大队长李永斌、一中队队长赵立虎带领重案科民警对纺织厂再次进行深入排查。

    认真仔细地走访排查后,他们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从而将疑点锁定在了张星身上,并将其列为头号嫌疑人。

    张星,男,曾用名张冬生,23岁,牛杜村人,曾在绒布厂和纺织厂干过临时工,性格孤僻,脾气暴躁。1999年在绒布厂曾钻进女生宿舍欲行不轨;2000年在纺织厂上班时,调戏过女青年,并持刀行凶;2001年因伤害他人被纺织厂开除。

    大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听了汇报后,认为应该正面接触张星。于是,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牛杜,但做贼心虚的张星一直躲着不见。

    5月14日中午1时许,办案民警第二次来到张星家,在和张星交谈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其床下有双胶鞋,该鞋底的花纹与现场遗留的花纹极其相似,办案民警将张星“请”到了刑警队,并抽血进行化验,结果与dNA检测比对吻合。

    在审讯室内,张星的心理防线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彻底崩溃,如实道出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2004年3月19日下午,张从县城“零点迪吧”出来后,骑摩托车回家,当行驶到关原头村路口时,碰见了正往绒布厂行走的贺小琴。

    “你是不是绒布厂的?”

    女孩不搭理,只顾埋头走路。

    “你是哪个车间的?”张星追着问道。

    “织布车间的。”贺小琴答道。

    “我也是织布车间的,走,我把你捎上。”

    贺小琴开始不同意,走了几十米,经不住张星的劝说,只好坐上了摩托车。

    当到达厂门口时,门已关闭,张星劝贺到绒布厂以南的水泥路上聊一会,当返回厂门口时,门还是没开。这时,张星又要求到绒布厂对面纸厂的西门口聊一会,他们顺着涑水河南堤一直往东走,走了一会儿,贺小琴不走了,张星就左手拉着她,右胳膊勾住贺的脖子。

    “一个厂里的,你怎么能这样。”贺小琴气愤地说道。

    然而,张星并没有松手,一直走过河桥100米,这时,贺小琴才感到害怕,但为时已晚,张星上去将贺小琴绊倒,扑了上去……

    张星得逞后放松了警惕,贺小琴趁张星不注意,赶快起身逃跑,但跑出不远就被张星在小桥南一井房前追上,贺小琴拼命反抗,张星把贺小琴蹬倒在路边,打了两耳光又拖到井边,张星顺手拿起一块砖头朝贺小琴头部砸了一下,淫性大发的他又第二次将贺小琴强奸。之后,他又用砖头朝贺小琴头部猛砸致其死亡,然后,将贺某拖至桥西边,一脚将贺某踢到河里,并把砖头也扔到了河里。

    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

    4月28日晚12时许,张星携带一把单刃匕首,骑摩托车窜至县城西南的某纺织厂,从大门东边的铁栏杆上翻进厂内,进入职工生活区,欲找该厂的保卫科长进行报复(张星于2002年12月份在该厂上班时,因打架被保卫科处理过)。

    在厂区和生活区交界处的厕所前,碰见了该厂女工樊花云。走到织布新车间前面时,樊花云嫌张星说脏话,便要离开。张星这时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架在樊花云的脖子上。“别喊叫。”张星威胁着。

    厂房对面堆放着好多棉花,纯真的少女在这里失去了自己的贞洁。

    一切过后,樊花云穿好衣服,刚准备喊叫,张星迅速用右手捂住樊花云嘴巴,凶残地对樊花云胸部连刺三四刀,然后,用棉花把樊花云的脸盖住走出厂子,骑上摩托车来到绒布厂附近的涑水河,将刀扔到了河里,就逃回家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的张星也因此走到了人生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