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世界穿越日记 第29章 躁动
少了美杜莎,日子变得非常无聊,空荡荡的洞窟里没有一点人气。
食物的收集也不顺利,在树林里待上一整天都碰不上几只兔子,偶尔碰到了,还因为动作太大给吓跑了。我没法像美杜莎一样悄无声息地狩猎,我也没有克里弗雷那样的技术。
连续两天一无所获,我有点丧气。想去做点别的,但目前不行,这个时期如果不抓紧时间获得食物,以后就更难了。实在没办法,就只能到夜幕镇去花钱买。
为了节省左轮手枪不多的弹药,我改用以前缴获的步枪。我觉得步枪威力比较大,而且还能当棍子用。但如何接近到比较有把握命中的距离仍然是个难题。
“来了,这次一定要......”
我端起步枪,瞄准了约有七八米远的猎物。先看看这个距离我的命中率怎么样,越是想着去做一件事,就越不能着急。
“呯!”
燧发枪开火时的大量白色烟雾挡住了视线,一时没法确认命中情况,只能跑过去。
运气真好!这次打中了躯干,长颈兔可能是脊椎骨断了,歪躺在地上大喘气。
把猎物拖回去之后,这就是第二只了。距离目标的十五只还差十三只。四天两只,按这个数据推算的话,目标十五只在冬季来临的时候应该能堪堪完成。但这些只是理论数据,实际遇到的困难很多,比如这些兔子的尸体没法存放,总不能通通扔进冷溪里。
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我依然觉得打猎是件有趣的事,可是在独自打猎四天之后,对未尝试事物的新鲜感早已褪去,留下的只有对自己能力不足的懊恼和生存严酷性的感叹。
今天中枪的是长颈兔,明天中枪的就是我也说不定。
歌果不在的日子,似乎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过,唯一停滞下来的是语言的学习。这倒没关系,因为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过冬的准备。
日记的内容少了许多,每天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她还没回来。”
我把她的突然离开当作一种老天对我俩的试练,尽管只有一堵石墙之隔,我还是忍耐着不去里面打扰她。想起以前同学们异地恋分手的案例,多少还是有一丝担心。这种时候,需要的是信任,无条件的信任,如果我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就不配做她的伴侣了。
第七天我放弃了打猎,因为又是连续两天一无所获,连长颈兔的影子都没看到。硬着头皮,我打算去夜幕镇碰碰运气。
这次的购物资金有限,一小袋金币只剩下了7个,又不能自己去洞里拿。夜幕镇的物价虽然不贵,但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西蒙大叔已经换上了看起来就很暖和的呢子大衣,沃夫朗则还是照旧的西装,想来人狼毛厚,自带寒冷抵抗,美杜莎就不行了。
许久不见的夜幕镇朋友们还是那么热情,西蒙大叔为我倒了一杯带胡椒味的热饮,喝起来很怪,但确实能让身体暖和起来。
“西蒙,你的衣服,怎么买?”
“衣服?哦,你是说这个?”
西蒙指着身上的呢子大衣说出了我没听过的词语。
“嗯,对对。”
“这个嘛......嗯...沃夫朗!”
“怎么了?”
“你带来歌先生去xxxxx。”
沃夫朗的爪子握着一个比我大了一号的杯子,里面也是那种热胡椒汤。
“走吧,来歌先生。”
我跟着沃夫朗来到了一间看上去就很豪华的店铺,因为我觉得这个小镇里能装落地窗的店铺应该都不一般。从窗户看过去,这应该是一家服装店。
店主人是个大娘,和沃夫朗简单打过招呼之后,也冲我摆了摆手,示意不必拘谨。
整个购买过程我一句话都没说,不是不想说,是因为我真听不懂。我只知道衣服怎么说,什么呢子大衣、棉袄、棉被之类的完全不会。硬要组织语言的话,可以说:“我需要冬天的衣服。”
但沃夫朗明显比我能说会道,老板娘很快就拿出一件黑灰色的大衣。试穿了一下,感觉非常好,这里人们手工制作的衣服从来不会偷工减料,更别提用什么“垃圾棉”了。要说缺点,就是有点重。
美杜莎的衣服我也选择了和我那件差不多的褐色大衣。一直想要的棉被则没有买到,作为替代品的是羊毛褥子。这么几件衣物比想象中的要贵很多,四个金币已经交给了老板娘,找回来的只有十个硬币。想想也很正常,这一件大衣的用料能顶五件单衣了,褥子就更不用说了。
剩下的三个金币想拿来买暖炉,可问遍整个夜幕镇也没有卖类似暖炉的东西,大家都在用壁炉。最后还是帕克大哥帮了忙,把两个铁锅扣在一起,帮我做了一个“暖炉”。唉,想我从来吃穿不愁,冬天在家靠着暖气只穿衬衣就行,现在却要为一个暖炉奔波......
几乎是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花光了七个金币,我告别了沃夫朗,坐上了羊车。
“来歌先生!”
“什么?”
沃夫朗用狼一样的奔跑姿势追上了我。
“这个时候,一定要来!来歌先生还有来歌太太。”
塞到我手里的是一张日历一样的东西,上面写着整齐的日期。其中有一天被画了一个圈。
“等等,今天,在哪儿?”
“哦哦,今天,是这个。”
人狼用前爪的指甲在另一个日期上戳了几个洞。
“好,我知道了,谢谢,沃夫朗先生。”
“嗯。赛尼哈瑞拉......”
“再见。”
看着手里的日历,还有二十多天,我不禁苦笑,这一天能够如约而至的恐怕只有“来歌先生”了。
......
羊毛褥子依然没能阻止我在清晨被寒气的刺激惊醒,嘴里呼出的白色哈气告诉我冬天已经在家门口等候多时了。就算我不为它开门,他迟早也会携着冰雪狂风夺门而入。
“下雨了......”
今天的寒冷是有原因的,秋末的冷雨并不讨喜。
赶紧生火,我把放在床边的火柴抓在手里,可身子却不愿意挪出被窝。我学着美杜莎的样子,把周围的皮毛都堆在身上,划亮了一根火柴。
从美妙渐变的火焰色彩中,似乎看得见许多美好的事物,自己的美好回忆就像走马灯一样在恍惚的视线里展现出来。再擦亮一根,更多对于幸福生活的幻想跟着出现了,我似乎看到了我的妻子从里面的洞穴走了出来,一边笑着一边走向了我。一根接一根,幻想的内容已经延展到了魔法与剑的领域,我几乎就快为自己构建出了一个可以沉溺其中的内心世界。
直到食指的烧灼感传来,我才停止了继续点燃火柴。
我不想成为卖火柴的小女孩。
但火焰熄灭后,一切也随之落幕。光线昏暗的洞里,能与我聊天的只有细密的雨声。躁动的心情不论用多少支烟也无法平复,披上大衣,我做出了一个可能会毁掉一切的决定——我要去找她。
因为买了许多,所以我决定用火柴照明,反正打火机也没气了。
已经九天没看到她了,我再也无法忍耐这种孤独,哪怕美杜莎要冬眠,我也想和她在一起,为她升起篝火,把大衣披在她的身上。
左手握了一大把火柴,右手拿着已经点燃的火柴,以便提供持续照明。走进不算宽敞的洞穴,时间仿佛回到了最初,只不过角色调换了过来。
“歌果,你在哪儿?”
尝试呼唤,并没有回应。
“歌果,你在吗?”
再次呼唤,我特意提高了音量。
食物的收集也不顺利,在树林里待上一整天都碰不上几只兔子,偶尔碰到了,还因为动作太大给吓跑了。我没法像美杜莎一样悄无声息地狩猎,我也没有克里弗雷那样的技术。
连续两天一无所获,我有点丧气。想去做点别的,但目前不行,这个时期如果不抓紧时间获得食物,以后就更难了。实在没办法,就只能到夜幕镇去花钱买。
为了节省左轮手枪不多的弹药,我改用以前缴获的步枪。我觉得步枪威力比较大,而且还能当棍子用。但如何接近到比较有把握命中的距离仍然是个难题。
“来了,这次一定要......”
我端起步枪,瞄准了约有七八米远的猎物。先看看这个距离我的命中率怎么样,越是想着去做一件事,就越不能着急。
“呯!”
燧发枪开火时的大量白色烟雾挡住了视线,一时没法确认命中情况,只能跑过去。
运气真好!这次打中了躯干,长颈兔可能是脊椎骨断了,歪躺在地上大喘气。
把猎物拖回去之后,这就是第二只了。距离目标的十五只还差十三只。四天两只,按这个数据推算的话,目标十五只在冬季来临的时候应该能堪堪完成。但这些只是理论数据,实际遇到的困难很多,比如这些兔子的尸体没法存放,总不能通通扔进冷溪里。
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我依然觉得打猎是件有趣的事,可是在独自打猎四天之后,对未尝试事物的新鲜感早已褪去,留下的只有对自己能力不足的懊恼和生存严酷性的感叹。
今天中枪的是长颈兔,明天中枪的就是我也说不定。
歌果不在的日子,似乎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过,唯一停滞下来的是语言的学习。这倒没关系,因为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过冬的准备。
日记的内容少了许多,每天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她还没回来。”
我把她的突然离开当作一种老天对我俩的试练,尽管只有一堵石墙之隔,我还是忍耐着不去里面打扰她。想起以前同学们异地恋分手的案例,多少还是有一丝担心。这种时候,需要的是信任,无条件的信任,如果我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就不配做她的伴侣了。
第七天我放弃了打猎,因为又是连续两天一无所获,连长颈兔的影子都没看到。硬着头皮,我打算去夜幕镇碰碰运气。
这次的购物资金有限,一小袋金币只剩下了7个,又不能自己去洞里拿。夜幕镇的物价虽然不贵,但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西蒙大叔已经换上了看起来就很暖和的呢子大衣,沃夫朗则还是照旧的西装,想来人狼毛厚,自带寒冷抵抗,美杜莎就不行了。
许久不见的夜幕镇朋友们还是那么热情,西蒙大叔为我倒了一杯带胡椒味的热饮,喝起来很怪,但确实能让身体暖和起来。
“西蒙,你的衣服,怎么买?”
“衣服?哦,你是说这个?”
西蒙指着身上的呢子大衣说出了我没听过的词语。
“嗯,对对。”
“这个嘛......嗯...沃夫朗!”
“怎么了?”
“你带来歌先生去xxxxx。”
沃夫朗的爪子握着一个比我大了一号的杯子,里面也是那种热胡椒汤。
“走吧,来歌先生。”
我跟着沃夫朗来到了一间看上去就很豪华的店铺,因为我觉得这个小镇里能装落地窗的店铺应该都不一般。从窗户看过去,这应该是一家服装店。
店主人是个大娘,和沃夫朗简单打过招呼之后,也冲我摆了摆手,示意不必拘谨。
整个购买过程我一句话都没说,不是不想说,是因为我真听不懂。我只知道衣服怎么说,什么呢子大衣、棉袄、棉被之类的完全不会。硬要组织语言的话,可以说:“我需要冬天的衣服。”
但沃夫朗明显比我能说会道,老板娘很快就拿出一件黑灰色的大衣。试穿了一下,感觉非常好,这里人们手工制作的衣服从来不会偷工减料,更别提用什么“垃圾棉”了。要说缺点,就是有点重。
美杜莎的衣服我也选择了和我那件差不多的褐色大衣。一直想要的棉被则没有买到,作为替代品的是羊毛褥子。这么几件衣物比想象中的要贵很多,四个金币已经交给了老板娘,找回来的只有十个硬币。想想也很正常,这一件大衣的用料能顶五件单衣了,褥子就更不用说了。
剩下的三个金币想拿来买暖炉,可问遍整个夜幕镇也没有卖类似暖炉的东西,大家都在用壁炉。最后还是帕克大哥帮了忙,把两个铁锅扣在一起,帮我做了一个“暖炉”。唉,想我从来吃穿不愁,冬天在家靠着暖气只穿衬衣就行,现在却要为一个暖炉奔波......
几乎是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花光了七个金币,我告别了沃夫朗,坐上了羊车。
“来歌先生!”
“什么?”
沃夫朗用狼一样的奔跑姿势追上了我。
“这个时候,一定要来!来歌先生还有来歌太太。”
塞到我手里的是一张日历一样的东西,上面写着整齐的日期。其中有一天被画了一个圈。
“等等,今天,在哪儿?”
“哦哦,今天,是这个。”
人狼用前爪的指甲在另一个日期上戳了几个洞。
“好,我知道了,谢谢,沃夫朗先生。”
“嗯。赛尼哈瑞拉......”
“再见。”
看着手里的日历,还有二十多天,我不禁苦笑,这一天能够如约而至的恐怕只有“来歌先生”了。
......
羊毛褥子依然没能阻止我在清晨被寒气的刺激惊醒,嘴里呼出的白色哈气告诉我冬天已经在家门口等候多时了。就算我不为它开门,他迟早也会携着冰雪狂风夺门而入。
“下雨了......”
今天的寒冷是有原因的,秋末的冷雨并不讨喜。
赶紧生火,我把放在床边的火柴抓在手里,可身子却不愿意挪出被窝。我学着美杜莎的样子,把周围的皮毛都堆在身上,划亮了一根火柴。
从美妙渐变的火焰色彩中,似乎看得见许多美好的事物,自己的美好回忆就像走马灯一样在恍惚的视线里展现出来。再擦亮一根,更多对于幸福生活的幻想跟着出现了,我似乎看到了我的妻子从里面的洞穴走了出来,一边笑着一边走向了我。一根接一根,幻想的内容已经延展到了魔法与剑的领域,我几乎就快为自己构建出了一个可以沉溺其中的内心世界。
直到食指的烧灼感传来,我才停止了继续点燃火柴。
我不想成为卖火柴的小女孩。
但火焰熄灭后,一切也随之落幕。光线昏暗的洞里,能与我聊天的只有细密的雨声。躁动的心情不论用多少支烟也无法平复,披上大衣,我做出了一个可能会毁掉一切的决定——我要去找她。
因为买了许多,所以我决定用火柴照明,反正打火机也没气了。
已经九天没看到她了,我再也无法忍耐这种孤独,哪怕美杜莎要冬眠,我也想和她在一起,为她升起篝火,把大衣披在她的身上。
左手握了一大把火柴,右手拿着已经点燃的火柴,以便提供持续照明。走进不算宽敞的洞穴,时间仿佛回到了最初,只不过角色调换了过来。
“歌果,你在哪儿?”
尝试呼唤,并没有回应。
“歌果,你在吗?”
再次呼唤,我特意提高了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