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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②-1 “生命”现象特征的非专有属性

    在“生命”领域,因为“生命”现象是“行为”能力的体现,所以某种具体的“生命”现象特征并不具有专属性。也就是说,某种具体的“生命”现象特征并不是某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所特有的。在生存环境相似的情况下,“生命”领域内存在的任何“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发展到某个特定的阶段,都可以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具备相对稳定的“生命”现象特征。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所经历的某个发展阶段中,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一部分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作用下,与处于该发展阶段的当前“人类”所具备的或者是部分具备的“行为”能力相似,那就会相应的同时也具备了或者是部分具备了相似的某种“生命”现象特征。

    因为在“生命”领域内,当前“人类”做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逐步实现的,那就意味着在不同的阶段,当前“人类”在该发展阶段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可能是整个“生命”现象特征,也可能是局部的“生命”现象特征。

    所以,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发展的初期,也就是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的生存环境还处于某一自然环境局部的时候,处于生存环境较为接近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是存在着与该阶段当前“人类”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相类似的或者是部分“生命”现象特征相类似的条件的。当时“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交流方式还主要为“行为”表现为主,其所具备的辨别与认知的“行为”能力决定了,该发展阶段内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与其他具备了或者是部分具备了,与该发展阶段内当前“人类”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间,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行为”接触就是真实存在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

    在当前“人类”所普遍的认知中,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最为接近的是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猩猩这种“生命”现象。

    我们就可以通过当前“人类”与猩猩这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证实彼此“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极其相似的“行为”能力;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当前“人类”与猩猩之间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证实彼此“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差异。当前“人类”与猩猩这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极其相似的“行为”能力决定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相似程度;当前“人类”与猩猩这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差异明显的“行为”能力决定两种“生命”现象个体间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差异程度。例如在,饮食,移动,移动,使用工具,传递信息等,我们都可以从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找到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似或明显差异的地方。与各自所具备“行为”能力向对应的是这两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或部分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

    很显然,当前猩猩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还不足以达到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程度,所以猩猩与当前“人类”这两种“生命”现象相比,猩猩这种“生命”现象是低于当前“人类”“生命”现象的。

    那么,在由低级“生命”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当猩猩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现有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如果受到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的不同作用下,使当前猩猩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发展到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似或部分相似的程度,那么在“生命”领域内,当前猩猩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就会相应的具备或部分具备当前“人类”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

    因为,在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各种“生命”现象都会主动或被动的受到其生存环境内各种“行为”的作用,不同“生命”现象间的演化不会出现停滞的现象,只会存在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的不同族群间,由于所处的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不同族群间的个体或群体所具备或者是部分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明显差异。与当前“人类”不同种族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上的差异同理,存在这相似,也存在差异。例如,肤色,毛发,体型,等等。

    所以,当前“人类”与猩猩在“生命”领域的发展是同步的,这也就意味着当前“人类”与猩猩这两种“生命”现象的差异会持续下去。但在各自“生命”现象内的不同族群个体或群体间,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会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所以当前猩猩这种“生命”现象内不同族群间的个体或群体,是完全可以具备或部分具备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如果各位在某天遇到的猩猩这种“生命”现象一部分个体或群体只是具备与当前“人类”面容相似的“生命”现象特征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惊异的了。

    通过当前“人类”与当前猩猩这两种“生命”现象个体间的发展,就可以类推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或者是部分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那么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或部分具备某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只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征发展规律的结果而已。

    基于上述的观点,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彼此间信息交换的基础上,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具备或部分具备了某种“生命”现象特征也是有一定的真实性的。

    所以,我认为在东方文明或西方文明的各种文献中对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描述是有其与一定的真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