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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②-2 “生命”现象发展的群体属性

    ②-2?在“生命”领域中,不同“生命”现象的发展是具有群体性与阶段性的。(标题有字数限制,谅解)

    “生命”现象的群体性:在“生命”领域内,以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彼此间建立的互动式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在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以“行为”能力差异而划分的各种“生命”现象中是不会有某种“生命”现象只是唯一的,单独的个体存在。

    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如此,非“生命”现象亦如此。

    “生命”现象的阶段性:在“生命”领域内,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基础上,其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的发展产生了质变,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出与之前相比有明显差异的“行为”作用或是获取到更多的“行为”能力而体现出不同“生命”现象的各个阶段。

    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有这样的发展规则,非“生命”现象也是有这样的转变规则的。

    无论是对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的各种文献中对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描述,都可以从上述观点的角度出发对进行辨别与认知。

    果文献中所记载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主动或者是被动的与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直接或间接“行为”接触较为短暂,并且所描述的其他“生命”现象是个体存在的,并且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没有可以证实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存在着前后演化的依据,那么对该文献中所描述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就存在一定的质疑了。

    例如在当前中国,一段时间内人们比较热议的野人现象。如果野人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没有足够的依据可以证实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具有群体性,也就是在野人生存环境内或周边,并没有出现与野人所具备的类似的“生命”现象特征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同时该地区也没有可以证实野人当前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有前后演化的现象。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野人这种独立存在的“生命”现象就有一定的质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