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命” ②-6 “生命”现象特征的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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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首先,我先解释一下为什么在我的观点中,“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用分解来表述的,而不是解剖。
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转化并不是由某个具体的“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能力对“生命”现象与“生命”现象之间或者是非“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转化的认知与辨别,而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性的“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的转化。
也就是说,“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的转化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一种规则,是在“生命”现象个体在某个发展阶段所具备的辨别与认知“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畴之外的。并不是我在前面阐述的那种某个具体的“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辨别与认知“行为”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个体或群体的辨别与认知,决定其是否具备“生命”属性,认知与辨别其是“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以及两者间的转化。而是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存在“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转化。简单的理解就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都是由不同生存环境中存在的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由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各种“行为”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也会终止其演化进程而转化为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关于这方面详细的阐述请关注《质变》这本书。
在上述这个“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相互转化观点的基础上,所以我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用分解来表述的,而不是解剖。
对于某个具体“生命”现象个体在特定阶段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分解的辨别与认知,是随着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
例如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分解的辨别与认知,我们可以将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简单的分解为:头部,躯干,四肢。在这个基础上,随着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的发展,对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分解也就越精细,也就是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辨别与认知更加精细,就可以将其分解为:头部,颈部,左胸,右胸,腹部,上肢,下肢,足部等等,直至当前《解剖学》中叙述的那种精细程度。
所以“生命”现象特征是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的各组成部分的统称,是以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动态角度来阐述由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能力的发展而决定的对“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辨别与认知的统称。
“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改变,可以改变该“生命”现象个体生存环境内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对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生命”现象特征的认知与辨别。简单的理解就是,当某个“生命”现象个体的身体改变了,其他“生命”现象个体对该“生命”现象个体身体的认知与辨别也就随之改变了。与此同时,“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的发展也可以改变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生命”现象特征的认知与辨别。
简单的理解就是,当前“人类”对这个世界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身体更加深化的认知与辨别,对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认知与辨别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
这是一个相互作用并且逐步发展着的动态过程。
在我的观点中,当前的《解剖学》是对处于某个发展阶段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在某个固定时间节点的认知与辨别,是从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的角度出发,对当前阶段“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的分析和阐述,而不是从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角度出发对当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分析和阐述。后者,是可以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之间转变及其发展进行动态阐述的,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是较为明显的。
认为“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只是一定时期或者是阶段内的现象。当这个时期或者是阶段完结,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就会终止是与我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的。
所以在我的观点中是用分解来表述“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
b其次,我在前面阐述过,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与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相对应的。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中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决定了其所具备的各种不同“行为”能力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位置及范围,同时也是与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相对应的各种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位置及范围。简单的理解就是,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位置及范围就是“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
举例说明一下。
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羊这种“生命”现象。在当前发展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发展阶段,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是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并且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属于高级“生命”现象范畴。
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生命”现象,各位对其应该不陌生。下面我通过简述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探索与之相对应的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征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位置及范围。
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中的移动“行为”能力。
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转化并不是由某个具体的“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能力对“生命”现象与“生命”现象之间或者是非“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转化的认知与辨别,而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性的“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的转化。
也就是说,“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之间的转化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一种规则,是在“生命”现象个体在某个发展阶段所具备的辨别与认知“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畴之外的。并不是我在前面阐述的那种某个具体的“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辨别与认知“行为”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个体或群体的辨别与认知,决定其是否具备“生命”属性,认知与辨别其是“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以及两者间的转化。而是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存在“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转化。简单的理解就是“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都是由不同生存环境中存在的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由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各种“行为”在一定条件的作用下,也会终止其演化进程而转化为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关于这方面详细的阐述请关注《质变》这本书。
在上述这个“生命”现象与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相互转化观点的基础上,所以我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用分解来表述的,而不是解剖。
对于某个具体“生命”现象个体在特定阶段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分解的辨别与认知,是随着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
例如对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分解的辨别与认知,我们可以将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简单的分解为:头部,躯干,四肢。在这个基础上,随着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的发展,对当前“人类”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分解也就越精细,也就是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辨别与认知更加精细,就可以将其分解为:头部,颈部,左胸,右胸,腹部,上肢,下肢,足部等等,直至当前《解剖学》中叙述的那种精细程度。
所以“生命”现象特征是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的各组成部分的统称,是以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动态角度来阐述由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能力的发展而决定的对“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辨别与认知的统称。
“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改变,可以改变该“生命”现象个体生存环境内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对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生命”现象特征的认知与辨别。简单的理解就是,当某个“生命”现象个体的身体改变了,其他“生命”现象个体对该“生命”现象个体身体的认知与辨别也就随之改变了。与此同时,“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的发展也可以改变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生命”现象特征的认知与辨别。
简单的理解就是,当前“人类”对这个世界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身体更加深化的认知与辨别,对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认知与辨别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
这是一个相互作用并且逐步发展着的动态过程。
在我的观点中,当前的《解剖学》是对处于某个发展阶段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在某个固定时间节点的认知与辨别,是从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的角度出发,对当前阶段“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的分析和阐述,而不是从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角度出发对当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及与之相对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分析和阐述。后者,是可以对“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之间转变及其发展进行动态阐述的,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是较为明显的。
认为“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只是一定时期或者是阶段内的现象。当这个时期或者是阶段完结,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就会终止是与我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的。
所以在我的观点中是用分解来表述“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
b其次,我在前面阐述过,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与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相对应的。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中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决定了其所具备的各种不同“行为”能力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位置及范围,同时也是与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相对应的各种不同“生命”现象特征的位置及范围。简单的理解就是,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位置及范围就是“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
举例说明一下。
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羊这种“生命”现象。在当前发展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发展阶段,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是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并且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属于高级“生命”现象范畴。
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生命”现象,各位对其应该不陌生。下面我通过简述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位置及范围,探索与之相对应的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生命”现象特征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位置及范围。
当前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中的移动“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