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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②-1 对各种“行为”的精细区分(一)

    ②-1?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可以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行为”进行精细区分?(标题有字数限制,请谅解)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之间存在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相互”行为”作用。高级”生命”现象个体能否认知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间所产生的相互“行为”作用取决于该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而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精细区分则取决于其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作用于某个具体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主要源自于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

    我在前面阐述过,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高级“生命”现象个体通过其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决定其生存环境内是否存在着“生命”现象。也就是通过其所认知的不同“行为”间的相互作用,将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个体划分为“生命”现象范畴或非“生命”现象范畴。简单的理解就是,在高级“生命”现象个体的生存环境内,与之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相互“行为”作用的其他个体为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生命”现象个体;并未与之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相互“行为”作用或者是彼此间的相互“行为”作用尚未被该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认知的其他个体为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个体。

    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可以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由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各种“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并通过各种“行为”间存在的较大差异而区分出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不同个体或群体。

    高级“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的不同发展阶段内,可以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并将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对该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各种“行为”逐一的进行不同程度的精细区分。很显然,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动态过程。

    举例说明一下。

    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喜鹊这种“生命”现象。

    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属于高级“生命”现象的范畴,并且当前麻雀这种“生命”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生命”现象。

    如果以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筑的巢为中心点,在以其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为半径的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中,当前喜鹊个体可以根据其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通过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相互作用的不同个体进行简单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认知区分。这也就是说,在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其他个体被其认知为“生命”现象个体;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间接相互作用或两者间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尚未被其所认知的其他个体则被其认知为非“生命”现象个体。

    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个体间所产生相互作用的“行为”是不同的。这也就是说,以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其在不同的时间段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生命”现象和非“生命”现象的认知是不同的。这就体现出了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的发展程度。

    与此同时,当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差异较小的不同“行为”在一个时间段内多次作用于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并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了相互作用。而当前喜鹊个体对该时间段内多次作用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差异较小的不同“行为”主动的选择其所具备的差异较小的不同“行为”与之产生相互作用,就体现出了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

    我们可以通过季节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影响,较为详细的了解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

    在冬季,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树木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这个时间段内,当前喜鹊个体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树木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并没有产生“行为”上的相互作用或是两者间“行为”上的相互作用尚未被当前喜鹊个体所认知,那么对于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而言,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树木这种“生命”现象则被其认知为非“生命”现象。

    实际上,通过我们当前对树木这种“生命”现象的了解,其对树干上的当前喜鹊巢还是发挥着支撑,固定等作用的,并与该巢中的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站立、跳跃等此类“行为”能力产生着相互作用,只是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尚未认知到而已。而当前喜鹊在“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树木上的各种“行为”是会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展由相对停滞状态转变为相对活跃状态后的发展发挥作用的。通俗的理解,就是树干上的巢过多或者是当前喜鹊在树干上的“行为”会影响其树干来年的生长,所以将其认知为两种“生命”现象个体间的相互作用“行为”。相对于已经发生“生命”现象转移的树木,也就是已经我们通常说的枯树而言,就不存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的再次发展了,也就不存在双方在“行为”上的相互作用了。

    当在季节的影响下,当前喜鹊个体的生存环境内存的某类“生命”现象的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时,通过其当前阶段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尚未认知到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行为”,这个阶段内的树木对当前喜悦个体而言属于非“生命”现象,那么当前喜鹊个体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树木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行为”进行辨别也就无从谈起了。与此同时,在其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还有蛇,蛙等此类“生命”现象。

    在这个季节,与当前喜鹊个体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树木,蛇,蛙此类“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相比,具有明显差异的是鹰,鼠此类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当前喜鹊个体的生存环境中存在的这些“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与当前喜鹊个体之间还是存在着“行为”上的行为上的相互作用的。我在前面的章节中阐述过,不同“生命”现象个体之间对彼此“行为”的认知与辨别,其过程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高级“生命”现象个体通过其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对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辨别的越精细,就说明其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越高级,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与其所具备的辨别“行为”能力在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共存发展,相互制约的其他“行为”能力也就相应的越高级,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也就越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