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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②-1 对各种“行为”的精细区分(二)

    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而言,在其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中,也存在着如同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的发展阶段。这也就是说,在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曾经的发展阶段内,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认知也是存在着局限的,并且这种局限会伴随着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低级“生命”现象爱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中一直存在下去。所以,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在今天通过其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虽然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认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可以认知到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全部“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

    如果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发展是同步的话,那么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者是非“生命”现象的认知也只是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发展到一个阶段的体现。

    这同时也说明,在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内,不同“生命”现象在某个阶段内的不同发展状态决定着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行为”,而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行为”又决定着具备了认知“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阶段对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认知。

    对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如何在“人类”当前发展阶段的生存环境内,通过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来调整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对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发挥的作用,并影响当前阶段其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发展状态由相对停滞转为相对活跃,或者是由相对活跃转为相对停滞时对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作用。

    例如,如果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可以通过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改变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中的火山对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作用,并影响当前火山的发展在由相对停滞状态转为活跃状态时对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发挥的作用。彼此间在某个范围内的“行为”上产生了相互作用,那么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普遍认知当前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火山是非“生命”现象的观点是具有局限性的。而当前“人类”对当前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火山是非“生命”现象的观点也只是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认知“行为”能力与当前火山所处于的发展状态间的差异以及两者间的是否存在着相互作用的“行为”所造成的。

    在春季,在当前喜鹊个体生存环境内的树木这种“生命”现象的发展开始由相对停滞状态转为相对活跃的状态,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与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间开始产生被当前喜鹊个体所认知的相互作用。例如,当前麻雀可以啄食树木周边存在着的蚊虫,为树木在这个季节的发展提供适宜其发展的环境;而“生命”状态开始相对活跃起来的树木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对树木这种“生命”现象具有依附于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聚集在当前喜鹊个体巢的周边,同时也为当前喜鹊个体营造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一个适宜其生存的环境内筑巢,就是其对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认知与辨别的基础上而主动选择的。

    在这个季节,当前喜鹊个体所处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具有冬眠性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生命”状态也会由相对停滞转为相对活跃,并与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

    在这个季节,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内,由于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开始相对活跃起来,在该生存环境内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将与冬季有较大的差异,而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生存环境内的发展秩序也有较为显著的改变。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一个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物种的多样性及各自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发展秩序。

    在这个季节,由于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间的相互作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相对停滞,产生较大的差异,所以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对彼此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相互作用是较为明显的。从而,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也相对的开始活跃了起来。

    虽然说,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可以主动的通过移动来选择适宜其生存及发展的生存环境。但在一个时间段内,以其巢为中心的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与其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的相互作用相对减少,致使当前喜鹊个体所具备的的“生命”现象发展也处于相对衰弱状态中。在这个阶段,虽然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当前喜鹊个体与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发展处于不同的发展状态下,当前喜鹊个体在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会在这个阶段超越在该阶段“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但彼此在相互作用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的演化进程也会相对的减缓。如果在这个阶段,其生存环境内没有出现任何的“生命”现象相对活跃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并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产生相互作用,那么当前喜鹊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展甚至会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对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而言,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当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其他“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衰弱或者是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当前“人类”个体或群体在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由低级“生命”现象演化至高级“生命”现象的这一动态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会有较为明显的改变。而该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发展秩序也会随之产生较大的改变。

    我在前面阐述过,“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处的生存环境的范围是可以根据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逐一划分的。例如,以这个世界自然换为生存环境范围,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达到的生存环境范围,以“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的生存环境范围,等等。

    在不同的生存环境范围内,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内的规则和秩序是同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