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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③-3/2 主观意识能力的中期阶段 中(二)

    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生命”现象发展规则与秩序约束下,也就是在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是在维持各自“生命”现象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约束下的关系是协调发展,并相互制约的。当其个体或群体原有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在增加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之后,都会主动或被动的产生一定的转变发展,而与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也会随之产生变化。

    在前面,我对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有过简单的描述,那么在其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之后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又是怎样的呢?又存在着怎样的转变呢?

    当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一定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之后,是不会出现与当前阶段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植物类“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被动发展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的不对称性,也就是我在前面阐述过的具有指南针作用的当前植物类“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因为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所进行的主动旋转“行为”也是一种主动移动“行为”能力,所以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具备了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与当前阔叶植物与针叶植物相结合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相类似,但“生命”现象特征的非对对称性会极大的降低。简单的理解就是其个体或群体在地面以上部分的生长发育是比较饱满,均衡的。

    其次,因为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可以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进行一定范围的主动移动“行为”,所以其个体或群体的根部发育的相对较小,这是由其所具备得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所决定的,同时也说明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该发展阶段内其根部的大小也反映着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的发展程度。简单的说,根部越小越便于进行主动移动。因为其个体或群体在地面以上的部分发育的比较饱满、均衡,所以其根部形状也相应的比较均衡。这点可以通过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处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与其根部所发挥的“行为”作用的分析便可以了解到。

    当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了一定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这也就意味着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已经对平衡状态形成了一定的认知与辨别。所以在这个发展阶段,与其说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了主动移动的“行为”能力,到不如说是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对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相互“行为”作用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辨别“行为”能力,并通过其个体或群体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主动移动使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与之产生更加适宜其生存发展的相互“行为”作用所体现了出来。对此简单的理解就如同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存在的植物类“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通过风力散播其种子的低级“生命”现象一样,但两者间的区别是高级“生命”现象的“行为”是主动的,而低级“生命”现象的“行为”则是被动的。

    这是一种转变,既是不同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进入高级“生命”现象范畴内之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也是高级“生命”现象与低级“生命”现象或者是非“生命”现象间存在的本质上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不断发展的促进下,高级“生命”现象与低级“生命”现象间存在的差异逐渐扩大。

    这就是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形成的初期所体现出来的“生命”现象。如果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着的类似于当前阔叶植物与针叶植物相结合的“生命”现象特征,并可以在不同季节规律性变化的影响作用下主动规律性的改变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同时在一定范围的该“生命”现象群体中的不同个体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间距也就是空间区域,并且这种间距是由其群体中的不同个体所主动形成的,那就是本书中所描述的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形成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初期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

    随着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一方面是其原有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在其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的转变发展,另一方面是不断的增加其他“行为”能力,并通过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作用下,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的认知与辨别也随之产生不断的转变发展。这就极大的促进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主动的改造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过程中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

    当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发展到足以在维持其“生命”现象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发展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中,可以主动的与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更加适宜其生存发展的相互作用,其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其生存环境内的作用范围逐渐扩展至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的每个发展阶段。也就是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在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所直接控制下的移动“行为”能力可以使其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进行主动的移动。

    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每主动或被动的产生一次较大差异的转变发展,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该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作用范围就会随之产生不同程度的扩展,直至发展到在同一平原类生存环境的不同区域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产生直接的“行为”接触。

    在平原类生存环境内存在的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随着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使其所具备的主动移动“行为”能力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的移动范围不断的扩展,这就意味着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平原类生存环境也在不断的延伸。随着其个体或群体的平原类生存环境的扩展、延伸,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逐渐的增加,而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也随之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