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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②-3 “生命”现象的发展方式与速度(二)

    举例说明一下。

    以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针叶植物,阔叶植物,草本植物这三种“生命”现象为例。因为针叶植物,阔叶植物与草本植物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有明显的差异,而由“行为”能力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也相应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在“生命”领域,阔叶植物,针叶植物与草本植物被划分至三种不同的“生命”现象范畴。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差异,将这三种“生命”现象按照由低级“生命”现象到高级“生命”现象的顺序排列一下。

    草本植物这种这类“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较少,这就决定了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比较单一,“生命”现象周期比较段。所以草本植物在这三类植物“生命”现象中划分为最为相对低级的“生命”现象。

    阔叶植物这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草本植物较多,决定了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与草本植物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存在较大差异,“生命”现象周期也相对草本植物较长。所以阔叶植物在这三类植物“生命”现象中划分为相对居中的“生命”现象。

    针叶植物物这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上述两种“生命”现象是最多的,这就说明了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与上述两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其“生命”现象周期也相对上述两种“生命”现象较长。所以针叶植物在这三类植物“生命”现象中划分为相对的高级“生命”现象。

    如果我们将这三种植物“生命”现象的个体种植在同一生存环境内,并在该生存环境内逐步调整作用于这三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三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同一生存环境内但不同“行为”作用下各自“生命”现象所体现出的不同状态,了解到这三种“生命”现象个体在相同生存环境中,在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各种“行为”变化条件下的发展方式。

    在“生命”领域中,高级“生命”现象都是由低级“生命”现象演化而来的,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也是由少逐渐增多的。所以,以当前“人类”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为标准的发展阶段内,我们可以将这三种植物“生命”现象个体视为,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生命”现象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

    在相同的生存环境内,对作用于这三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各种“行为”的调整,所获得的具备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是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内的发展方式是有一定代表意义的。

    在当前发展阶段,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生存环境,我们可以通过上述的方法来证实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具备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内的发展方式。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间的发展连续性。

    反过来,我们也可以通过对“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内的发展方式,来了解不同“生命”现象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过程中所曾经处于的生存环境。

    c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内的发展速度。

    在“生命”领域内,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发展是被动的由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所决定的。这也就是说,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生存环境内的发展过程中,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决定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的发展速度。

    当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对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时候,该“行为”能力的发展状态是处于相对较快的发展速度状态中。

    当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对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的时候,该“行为”能力的发展状态则是处于相对停滞的发展速度中。

    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辨别与认知到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生命”现象的不同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在同一生存环境内的不同发展速度。而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发展相对应的则是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这也就是说,当前“人类”即使在同一地区,同一生存环境内,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发展是存在差异的,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是相应的存在着差异。

    所以,即使在同一国家,同一地区,同一种种族,甚至是生活在同一房间的双胞胎,也会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发展上存在着差异,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随之存在差异。

    所以在“生命”领域内,是不可能存在两个相同的“生命”现象个体的。

    d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不同发展阶段。

    对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但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观点基础上,关于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辨别与认知是与其有相似之处。但与其有较为明显差异的地方是,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对其的发展是发挥一定促进作用的,相对而言也就是会主动一些。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a)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可以主动的与其生存环境内作用于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产生相互作用。这是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与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之间较为明显的差异。

    举例说明一下。

    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蛇这种“生命”现象。当前蛇这种“生命”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生命”现象,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属于高级“生命”现象范畴。

    如果各位对蛇这种“生命”现象有所了解,那么对蛇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脱皮“行为”就不会陌生。每生长到一定阶段,蛇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就会主动地与其生存环境内相对静止的“生命”现象个体或非“生命”现象个体进行摩擦,借此脱去影响其生长的蛇皮。每次脱皮以后蛇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就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也随之相应的转变。例如蛇的身体长度,移动速度,对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发挥的“行为”作用等等。

    那么对于蛇这种“生命”现象而言,每次脱皮都标志着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发展的一个阶段。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蛇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也是通过类似脱皮这样的阶段性发展,逐步的由低级“生命”现象演化至高级“生命”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