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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②-4 生命”现象特征的演化进程

    在“生命”领域,各种“生命”现象都是由低级“生命”现象逐步演化至高级“生命”现象的。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主要是以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为主要依据来阐述“生命”领域内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演化进程。在这里,我将以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为主要依据来阐述“生命”领域内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演化进程的。

    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是“行为”能力的体现,而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则以一种协调共存的方式体现在不同“生命”现象个体上,并在“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以不断转变的方式发展着。阐述到这里就自然会出现了一下几个问题:

    1?在“生命”领域内,当不同个体之间主动或者是被动的建立了互动式的“生命”信息交换,也可以理解为互动式的“行为”交换,那么通过彼此间相互的印证,各自具备了最为初始的“生命”属性,划分至“生命”现象的范畴。那么具备了初始“生命”属性的个体所具备的,与其所具备的初始“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又是怎样的?

    2?我在前面阐述过,在“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都主动或被动的处于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如果说低级“生命”现象是高级“生命”现象发展的基础;高级“生命”现象是低级“生命”现象发展的目标,那么“生命”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排列顺序?金字塔形?梯形?还是什么其他形状?不知道各界人士对此有何观点?

    3?在“生命”领域内,各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可以根据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划分出不同的等级,那么与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是否也存在着等级之分?

    4?在“生命”领域内,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发展都是有阶段性的。有了阶段性的发展才会存在“行为”能力及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特征在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变化。那么高级“生命”现象与低级“生命”现象之间,也就是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5?在“生命”领域内,“生命”现象范畴内的不同个体或群体是可以根据其所具备“行为”能力来划分出不同的“生命”族群,那么在同一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或者说体现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特征间有会有什么必然联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