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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④ 辨别间接“行为”能力的积累和发展(一)

    在“生命”领域内,由低级“生命”现象演化至不同高级“生命”现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生命”现象间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上的差异为依据对不同的“生命”现象加以区分。当以某种“行为”能力在不同等级“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证实到这种“行为”能力在“生命”演化过程中的转变与发展,并逐一扩展至整个“生命”领域中存在的各种“行为”能力。

    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在“生命”领域中与其他不同“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间的相互作用下,该“生命”现象的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会主动或被动的以协调发展的方式存在于该“生命”现象个体的有限“生命”周期中。

    在“生命”领域内,我们可以通过对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在其所能达到的范围内与其他不同“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间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不同“生命”现象个体的生存环境;也可以通过其他不同“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对某个具体的“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所能达到范围内所发挥的作用理解为该具体“生命”现象个体的生存环境。因为在“生命”领域内,不同“行为”能力间的作用是相互的,所以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相互印证某个具体“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条件下的生存环境。

    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生存环境中,与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共同存在的间接“行为”能力,在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对其他不同“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发挥作用的时候,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也会随之发挥作用。

    所以,在我前面阐述了的在不同“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的基础上,也需要了解到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存在并随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发挥作用时,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下面我将向各位阐述,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A?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生存环境内的任何“行为”,都可以使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与间接“行为”能力同时发挥作用。

    虽然还不能简单的以具备了更多的“行为”能力为依据,来证明某种“生命”现象为相对高级的“生命”现象。但具备了更多的“行为”能力无疑可以使该种“生命”现象可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与更多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建立互动式的信息交换。并以互动式信息交换为基础,相互作用的“行为”可使双方在其当前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条件下,促进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转变与发展。

    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转变与发展的过程中,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所发挥的是积极促进转变和发展的作用;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所发挥的就是维系其现有“生命”现象的作用了。所以,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其“生命”现象的特征是相对稳定的,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也是相对稳定的,并随着获得更多不同“行为”能力而相应的延长。

    具备了这个观点,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分析,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的条件下,找到致使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各自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间存在着差异的的原因。通俗的讲,就是不同“生命”个体在寿命上的差异。

    关于不同“生命”现象个体间,各自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间存在着差异的观点我会在后面的章节向各位阐述的,这里就不做过多的阐述了。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在这个世界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俗称的公鸡。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的一些日常“行为”进行分析,探索到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a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在捕食地面活动的虫子这种“生命”现象时,所体现出来的间接“行为”能力上辨别的积累和发展。

    我们都了解,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是具备了双肢移动和单肢站立的“行为”能力的。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如果处于单肢站立状态的时候,其身体状态即处于一种相对平衡或静止的状态中,此时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也随之处于稳定,协调的发展状态中。

    具备了一种以上“行为”能力的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身体保持相对平衡或静止的状态时,与其身体状态相对应的,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也处于相对稳定,协调的发展状态中。

    当前雄鸡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如果发现了在其生存环境内,地面活动的虫子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的时候,出于食用的目的,该雄鸡会进行主动的攻击“行为”。在当前雄鸡对虫子进行主动攻击“行为”的时候,其身体状态会从相对平衡或静止的状态中转变为相对运动的状态,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也随其“行为”的改变而从稳定,协调的发展状态中改变。其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和间接“行为”能力也随之体现了出来。

    当前雄鸡在攻击其生存环境中地面活动的虫子的时候,是在保持着相对平衡的身体状态条件下,同时进行攻击虫子的“行为”的。此时,在当前雄鸡与其生存环境内地面活动的虫子之间,各自所具备的直接“行为”能力是当前雄鸡的啄食“行为”与虫子的躲避“行为”;各自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是当前雄鸡的身体状态保持相对的平衡能力与虫子在躲避当前雄鸡啄食过程中“行为”的变化。

    如果虫子在受到当前雄鸡的主动攻击时,持续的保持相对静止或规律性移动“行为”,那么在当前雄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围内,虫子会被当前雄鸡啄食到的;但如果虫子在受到当前雄鸡的主动攻击时,其躲避的“行为”是一种非规律性的“行为”,那么即使虫子是在当前雄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围内,也是可以躲避开当前雄鸡的啄食的。

    绝大多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当前雄鸡是可以啄食到绝大部分在其生存环境内,地面活动的虫子的。这就告诉我们,在虫子非规律性躲避当前雄鸡的啄食“行为”的时候,当前雄鸡的啄食“行为”也是非规律性的。但是当前雄鸡的身体是保持相对平衡的状态的,这也就是说,在当前雄鸡啄食虫子的时候,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同时在发挥着保持其身体相对平衡的作用或者是发挥着其身体在快速移动“行为”的过程中保持相对平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