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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命” ⑥ 主观意识上对不同间接“行为”的辨别(二)

    在“生命”领域内,已被获知的各种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当前还有没有足够的依据可以证实: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可以在维系其相对稳定的“生命”现象特征和有限“生命”现象周期的基础上,在同一时间内直接控制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发挥出各自不同的作用。关于我在这个方面的观点,我会在后面的章节中阐述,这里就不做什么详细的叙述了。

    所以,在变色龙的生存环境内,各种保持相对静止状态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对变色龙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着不同“行为”作用和范围的条件下,所导致的变色龙身体变换颜色的“行为”能力为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当前发展阶段的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身体变色的“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直接控制。

    (b)?当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在其生存环境内,持续保持身体相对运动的状态,其身体颜色的变换与其周边环境间的关系。

    当变色龙在其生存环境内开始移动的时候,其身体的颜色是会随着其生存环境的变换而变换的。这也就是说,当变色龙开始移动的时候,保持相对静止状态的“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对其“生命”现象所发挥的“行为”作用和范围随着变色龙的移动而改变,与之相对应的,变色龙的身体的颜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所以,对于虽然具备了视觉能力,但无法辨别变色龙在移动过程中身体颜色与肢体“行为”改变的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是无法察觉到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的。

    b?在变色龙的生存环境内,当其他“生命”现象或者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持续保持相对的运动状态时,对变色龙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挥的“行为”作用的条件下,导致变色龙产生身体变色的“生命”现象。与此同时,其他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对变色龙所具备的这种间接“行为”能力的辨别和预判。

    (a)?当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在其生存环境内,持续保持相对静止的状态,但在其周围并对其“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则持续保持相对运动的状态,也是可以导致变色龙的身体产生变色的现象。这说明,并非由变色龙的移动“行为”所产生的生存环境变化,也是可以使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发生身体颜色变化的现象。这就从另一方面证实了,在当前发展阶段的变色龙所具备的身体变色的“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受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的直接控制,属于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间接“行为”能力。

    (b)?当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在其生存环境中,持续保持身体相对运动的状态,但在其周围并对其“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其他“生命”现象或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同时也持续保持相对运动的状态,是可以使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的身体产生变色的现象。但在这个时期,如果变色龙需要保持隐身需要,其移动的“行为”必和其身体颜色变化的速度相协调,如果变色龙的移动速度与其身体变色速度间的差异过大的话,变色龙隐身的状态就会被打破,其所具备的身体变色的“行为”能力也就失去了意义。对长期出于隐身需要的目的,而使变色龙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作用会促进其所具备的身体变色这一“行为”能力与其他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相互作用且协调发展。

    无论当前发展阶段的变色龙是否处于相对运动状态或者是对其“生命”现象发挥作用的各种“生命”现象和非“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是否处于相对运动状态,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都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其肢体“行为”能力和身体变色“行为”能力使其在生存环境中隐身。但在这种情况下,变色龙是否不会受到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控制下的的直接攻击“行为”?这就完全取决于攻击变色龙的其他不同“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对变色龙所具备的身体变色这种间接“行为”能力辨别,尤其是由远距离所发起的攻击“行为”更是需要对变色龙所具备的身体变色“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辨别与预判。

    捕食变色龙的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与变色龙之间的争斗过程,在这里是不必需要详细叙述的。但是这个世界的自然环境中,在当前发展阶段的变色龙具备了身体变色的这种“行为”能力之后,变色龙依旧是一些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的捕食对象,所以与变得龙所具备的这种身体变色的“行为”能力发展相对应的则是其他“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在各自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辨别和预判其他各种“行为”能力的发展。

    在“生命”领域内,不同的“行为”能力间是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处于当前发展阶段的变色龙这种“生命”现象还是处于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这就就意味着与其所具备的身体变色的“行为”能力相对应的辨别和预判“行为”能力是随其身体变色“行为”能力的发展而发展。

    B?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对作用于其“生命”现象的其他不同间接“行为”的辨别和预判。

    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中,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当由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所控制下的直接“行为”发挥作用的时候,其所具备的间接“行为”也是会同时发挥作用的。但是对处于某个发展阶段的“生命”现象而言,在其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会主动或被动的发生“行为”能力转移的现象。这也就是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也是不同的。这种现象说明,该“生命”现象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当某种“行为”能力在其所体现的“生命”现象中衰弱到完全没有作用的时候,该“行为”能力会主动或被动的从该“生命”现象中退出。

    这并不说某种“生命”现象的个体,在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中,会主观认识到某种“行为”能力在其“生命”现象中所发挥的作用,或者是在其获取到其他不同新的某种“行为”能力时主动的放弃其原有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

    例如当前的“人类”的这种“生命”现象,在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当中,存在着可以生长出尾巴的身体条件,但由于当前“人类”已经处于直立行走的发展阶段,身体的平衡完全可以在其他“行为”能力的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状态下维持,而尾巴可以发挥平衡身体的作用则在当前“人类”的演化过程中衰弱到没有任何的作用,该平衡身体的“行为”能力则完全退出当前“人类”的“生命”现象。与该“行为”能力相对应的是在当前“人类”的“生命”现象特征中,不回出现因为平衡身体的需要而再次生长出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