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书看 > “人类”“生命” > ① “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的“行为”能力(二)

“人类”“生命” ① “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的“行为”能力(二)

    所以,在当前发展阶段,具备了驼峰这种“生命”现象特征的骆驼这种“生命”现象被当前“人类”辨别与认知,并称其为骆驼。那么当前骆驼这种“生命”现象随着生存环境的改变,其所具备的驼峰消失之后,我们是否能够辨别与认知是建立在我们所具备的“行为”能力的发展之上的,而不是简单的从我对当前骆驼这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叙述中辨别与认知。

    那么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是否存在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骆驼这种“生命”现象的个体或群体,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探索,证实。

    B?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出来的“行为”能力。

    在动态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对于同时具备了某一种“行为”能力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各自所具备的同一种“行为”能力与作用于各自“生命”现象上的各种“行为”发生相互作用而各自体现出来的“生命”现象特征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下面,我从处于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两个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各自所具备的某种“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出来的各自所具备的同一种“行为”能力。

    举例说明一下。

    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马这种“生命”现象。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属于高级“生命”现象范畴。

    在世界各地,不同文明的记录当中,都有关于马这种“生命”现象的记载,同时在很多的地方都有赛马的运动。在具备相似的“生命”现象特征基础上,不同的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会具备不同的奔跑“行为”能力,通俗的说就是马的奔跑速度不同。

    在中国古代有相马这方面的记载,就是通过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间所具备的一些“生命”现象特征,来判断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间所具备的奔跑“行为”能力上的差异。

    从当前“人类”需要的角度出发,具备奔跑速度快,耐力好等“行为”能力的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是相对高级一些的。在当前发展阶段,决定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具备快速奔跑的“行为”能力的因素很多,但是其下肢的生长发育及其整个身体的协调性是至关重要的。这也就是说,在奔跑的“行为”范畴内,如果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快速奔跑“行为”能力相对高级一些,那么其所具备的与奔跑“行为”能力共存,并协调发展的其他“行为”能力也会相对的高级一些。

    如果通过两匹“生命”现象特征差异较大的当前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相比较,其下肢发育良好,身体协调性好的马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其所具备的奔跑的“行为”能力是要相对高级一些的,也就是俗话说的速度快一些。

    所以通过对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所具备的某种“生命”现象特征上的差异,是可以判断出该“生命”现象个体间同时所具备的某种“行为”能力的差异。

    就好比当前“人类”中的胖子要比瘦子在力量方面相对的强一些同理。

    像这种例子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攀爬“行为”能力,跳跃“行为”能力,飞翔“行为”能力,游弋“行为”能力等“行为”能力差异,都可以通过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的两个或多个具体“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出来。

    接下来,我从不同“生命”现象范畴内两个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各自所具备的某种“生命”现象特征所体现出来的各自所具备的同一种“行为”能力。

    举例说明一下。

    在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生存的蛇这种“生命”现象与龟这种“生命”现象。这两种“生命”现象都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属于高级“生命”现象的范畴。

    在当前“人类”的普遍认知中,蛇这种“生命”现象与龟这种“生命”现象同属于爬行动物的范畴。但是,自然环境中生存的蛇并没有四肢,依靠的是其身体分布较为均匀的肌肉来实现其身体的移动的;而龟具有四肢,依靠的是四肢的移动来实现身体的移动的。所以,从“生命”领域的角度区分,当前蛇与龟是具备了不同“行为”能力的两个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并且当前蛇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并不比龟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低级,也就是俗话说的移动速度慢。同时,当前蛇与龟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有较大差异的。所以,虽然在当前“人类”的普遍认知中,蛇与龟同属于爬行动物,但是在“生命”领域中,这两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是不能直接进行比较的。

    同理,自然环境中生存的蜗牛与狼这两种“生命”现象之间也无法就移动“行为”能力进行直接比较。因为当前蜗牛这种“生命”现象也没有明显的生长出四肢,而是依靠肌肉的运动而实现其身体移动的,而当前狼这种“生命”现象则生长出了四肢,是依靠四肢的移动而实现身体移动的。

    所以,在“生命”领域内,如果以移动“行为”能力来区分的话,蜗牛与蛇这两种“生命”现象应该属于同一范畴;而龟与狼这两种“生命”现象应该属于同一范畴。通过两个不同范畴内的不同“生命”现象个体的对比,当前蜗牛与蛇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差异较大,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差异明显。龟与狼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差异较大,所具备的移动“行为”能力差异明显。

    但是从“生命”现象特征的角度分析,蜗牛与龟这两种“生命”现象都具备了甲,壳之类的“生命”现象特征,而在以甲,壳之类的“生命”现象特征所区分的同一“生命”现象范畴内,当前蜗牛与龟由于移动方式的不同,两者间相对移动的速度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C?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变化。

    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命”领域和生存环境内,对于某个具体“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而言,从其具备了“生命”属性开始,也就是该“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与其他不同“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建立了互动式的信息交换开始,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就会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不断的转变发展着,但是这种转变式的发展并不会对某个发展阶段内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发挥质变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处于某个发展阶段内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是以不断的转变的方式发展的,但只要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发展并没有超出当前发展阶段的范畴,那么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转变式发展就不会造成当前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存在着阶段性的差异。

    但即使是在某个发展阶段内,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与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或群体相比较,在其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两者间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的发展变化还是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差异。

    下面,我以当前阶段的植物和动物这两种不同“生命”现象来举例说明一下。

    a?这个世界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尚未具备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特征在其有限的“生命”现象周期内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