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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与减 ③-2 对非“生命”现象认知的阶段性发展(三)

    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内,“生命”现象的发展都是遵循着“生命”领域内存在的规则与秩序的。与陆地“生命”现象同样,海洋高级“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内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的认知,也是通过与其在现阶段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之间所产生的相互“行为”作用作为海洋高级“生命”现象个体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认知的依据。

    举例说明一下。

    当前发展阶段,也就是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为标准的阶段内,鲨鱼这种“生命”现象属于海洋“生命”现象中的高级“生命”现象范畴。我们都了解,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是很具有攻击性的,在不同的影视媒体中都有其攻击当前“人类”的描述。那么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其他“生命”现象个体与之共存呢?也就是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处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是否只有其一种“生命”现象呢?这种情况显然是不会存在的,因为这就违反了“生命”领域内“共生共存”的原则。

    在这里首先阐述下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处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也就是海洋“生命”现象个体所处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

    与陆地生存环境相比,海洋生存环境要相对的完整一些,不同生存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温度、压力、光线、海水的流动性等条件。这就使得海洋生存环境的各个不同区域之间也存在这一定的差异,但还没有到当前陆地生存环境各个区域之间差异的程度。而造成这种相对完整或者说较为均衡的生存条件的主要原因是海水这种介质的特性,所以个中国海洋“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命”现象特征之间也是较为均衡的。

    在现阶段,海洋“生命”现象个体之间无论是“行为”能力的差异还是“生命”现象特征的差异,都会在海洋“生命”现象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作用下,会无限的接近起来。

    在同等海水介质的条件下,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就是由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空间区域。也就是说,海洋“生命”现象个体在该生存环境存在的各种“行为”作用下所形成的“行为”能力可以达到的范围,就是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所以海洋“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生存环境内,无论该“生命”现象个体是否受到海水这种介质的作用而主动或被动的产生移动,只要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没有较大的发展转变,其“行为”能力在海洋生存环境内可以达到的范围没有产生较大的改变,那么该“生命”现象个体在海洋生存环境内的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就没有产生改变。

    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个体,在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内,在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作用下主动的捕食其他海洋生存环境内存在的个体则为其所认知的“生命”现象,而其他个体则为当前鲨鱼这种“生命”现象所认知的海洋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这点与陆地“生命”现象一样,同样可以从上面那个木老鼠比赛的小故事中体现出来。

    所以无论是在陆地生存环境还是海洋生存环境,具备了主观意识能力的“生命”现象个体在其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对其相对稳定或静止生存环境内存在的非“生命”现象的认知,还是以彼此间的相互“行为”作用为依据的。